part1
员工旷工17天,公司最后赔9万6!
案例
01
小张在一家跨境公司工作,从2015年开始入职,入职时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是2022年2月10日开始没有去公司上班,因为过年期间在老家有事耽搁了,并且忘记了给公司联系请假,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了小张:收到通知后两日内要来公司上班。可是公司发的邮件并没有发出去。
2022年2月27日,公司以小张自2022年2月10日后旷工,严重违法公司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里的约定为由,登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小张找到我们大信法务,让帮忙劳动仲裁。经过我们律师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最终公司赔偿当事人小张9万6千元。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终判决:解雇未通知工会,公司应支付赔偿金96000元。
大信有话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采取协商或请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等方式进行维权,而不应采取拒绝到岗、旷工或其他对抗性措施。
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明确标明即可。
很多企业也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指定时的程序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对于新进的员工,公司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告知对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part2
缴纳了社会保险是不是就认定了劳动关系?
案例
02
侯先生和一家跨境物流公司合同做兼职销售,有业务就对接给公司,不需要去公司打卡报备,他提出让公司购买社会保险的要求,公司答应了给他购买社会保险。
但是最近半年来侯先生对接给物流公司的单非常的少,有时候甚至没有单。于是在今年3月初,公司终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侯先生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对侯先生提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看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双方是否具备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据此,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可以从以下仿冒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在经济上依赖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否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从事劳动,与其他劳动者存在分工合作,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大信有话说:
在本案件中,侯先生与公司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并没有对侯先生经行管理、指挥与监督;侯先生在经济上也不依赖公司,侯先生以对接业务的方式与物流公司合作,收入金额多少由侯先生自己对接的业务决定;公司为侯先生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当初合作侯先生自己的提议,公司答应了并履行了约定。综上所诉,侯先生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侯先生基于劳动关系成立提出的赔偿金仲裁请求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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